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類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全國有關專業工程注冊類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類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主要政策依據:
1.《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號 )
2.《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0號)
3.《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
4.《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
5.《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
6.《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
7. 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
8.《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應急〔2019〕8號)
9.《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發改投資[2005]983號)
注冊工程師分類: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注冊建造師 · 注冊監理工程師 · 注冊建筑師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注冊造價工程師 · 注冊測繪工程師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注冊咨詢(投資)工程師
……
主要服務項目:
· 注冊手續辦理顧問咨詢 · 繼續教育顧問咨詢
· 個人業績系統備案顧問咨詢 · 報名考試政策顧問咨詢
· 工程師注冊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