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廣東佛山一發電廠因被檢查出事故隱患同時并無任何消除措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
2023年10月12日,廣東省三家建設、建筑工程公司因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時,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被南方能源監管局依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
2023年10月8日,福建省某電氣工程公司因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時,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被福建能源監管辦依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給...
2023年10月08日,福建省漳州一電業公司在生產中存在明顯事故隱患,且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未對部分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
2023年5月8日18時8分許,新疆哈密一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出現煤氣泄漏引發閃爆,造成1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460.78萬元。調查發現,2023年5月8日事故單位安排...
2023年9月19日,新疆胡楊河一新能源公司在投資建設的1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在實施中,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要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新疆能源監管辦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七十三條以及...
2023年9月20日,上海二家風力發電公司的風電項目存在未按照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情況,現場安全警示標志不全的情況,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
2023年9月20日,安徽宿松一風電公司有關風電項目存在未按照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情況,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釆取相應管控措施的責令...
2023年1月11—12日,福建能源監管辦在對某新能源發電公司開展歲末年初電力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督查暨電力安全生產大檢查“回頭看”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該公司所屬某光伏電站安全管理工作全部委...
2022年9月7日,山西能源監管辦在對某新能源公司一風電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升壓站2名施工人員范某、曹某無人員入廠記錄、無人員安全培訓和交底記錄。山西能源監管辦執法人員進行了相關調查。2023...
2023年3月6日,某熱電公司機組檢修期間,吹灰器廠家服務人員在處理吹灰器缺陷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華北能源監管局于2023年3月7—8日對該企業進行了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4號...
2023年8月,國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監管熱線(以下簡稱12398熱線)共接收投訴舉報1166件,辦結投訴舉報1070件(含往期結轉)。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2023年8月,12398熱線共接收投訴...
企業未對員工、派遣勞動者、實習生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的,或者沒有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同時也沒有如實告知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