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應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責任制、作業審批制度、現場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
存在有限空間的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定義,辨識本單位所轄范圍內的有限空間,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名稱、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能的事故及后果、防護要求,作業主體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對辨識出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告知牌,以提醒人員增強風險防控意識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在培訓記錄上簽字確認,單位應妥善保存培訓相關材料。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礎知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及應急救援裝備的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作業單位應配置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加強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處于完好狀態,發現影響安全使用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 2 號)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的要求,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單位不具備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條件的,不能作業,應將作業發包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單位實施。
發包單位對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發包單位應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作業方案、內部審批手續等事宜進行審批,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應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開展作業。
1 安全作業
在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安全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等符合要求后,作業現場負責人方可許可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并與監護人員進行有效的信息溝通。
2 實時監測與持續通風
作業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的方式對有限空間作業面進行實時監測,一種是監護人員在有限空間外使用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對作業面進行監護檢測;另一種是作業人員自行佩戴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對作業面進行個體檢測。除實時監測外,作業過程中還應持續進行通風。當有限空間內進行涂裝、防水、防腐,以及焊接等動火作業時,應持續進行機械通風。
3 作業監護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監護人員應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不得擅離職守。一方面,跟蹤作業人員的作業過程,與其保持信息溝通,發現異常時發出撤離警報,并協助作業人員安全撤離;另一方面,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 異常情況撤離有限空間
作業期間,作業人員應保持高度警覺,一旦出現身體不適、安全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失效、氣體檢測報警儀報警、監護人員或作業現場負責人下達撤離命令,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應立即中斷作業,撤離有限空間,切忌猶疑不決。
有限空間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應將全部設備和工具帶離有限空間。清點人員和設備,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員和設備遺留后,關閉進出口。解除本次作業前采取的隔離、封閉措施,恢復現場環境后安全撤離作業現場。